一、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1、交强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出现以下情形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六条。
二、交强险免责事由有哪些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5、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8、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强险合同如果有免责条款的,免责条款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