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后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之间应当有共同的犯意和共同的行为。事后帮助行为是指事先无通谋,在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因此可以看得出,事后帮助的行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如何认定的
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再加上组织犯,大多数国家的作法,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无法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2、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和从犯、胁从犯,中国古代刑法中的作法。
3、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但却不能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内容。我国《刑法》采取“以作用标准为主,以分工标准为补充”划分方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共同犯罪的具体条件来进行适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判决处理情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