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向刘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偶然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房主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税费。
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很多卖家都不会主动告知对方房子是“凶宅”,因为这类房子非常不好卖,即使价格比正常房子低很多也很难找到买家。
那么,作为卖家是否有责任将实情相告于买家呢?
王女士认为交易双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实情相告,因为这会直接影响着她的购房行为,对此,律师怎么看呢?
这种因购买到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将房主告上法庭的事件并不少见,相关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类“凶宅”进行明确的定义,但这种住宅跟正常住宅之间的差价很大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和忠诚义务原则,出卖方和中介应把房屋曾发生的诸如凶杀案等影响个人购房的重要信息,作为出售信息主动告知给买房者。
作为购房者,买到了“凶宅”选择办呢?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凶宅”,可以以卖房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进行了装修,还可以要求对方对装修进行补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