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的处理发生变更怎么办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并且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如果处理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二、个人隐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在个人自愿、明确作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发生变更的,要重新取得个人同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