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车兼职作专车的情况很多,市民出行越来越方便,他们主要通过网络专车平台接受乘客信息。虽然便捷,但是专车出事故后,责任应该怎么分呢?这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确实担心安全,一旦出了事,如果司机不赔钱,我找哪个?”市民杨女士说,她每天都使用打车软件出行,一直也很担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如何维权。
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私车兼职作专车的情况很多,这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保险从业人员梁先生说,针对营运车辆和私家车的险种设置区别很大,在保费收取和赔偿额度方面也不一样,营运车辆的车险保费相对要高得多,“现在有些私家车主兼职作专车司机,运营过程中出事故后以私家车的保险合同来理赔,如果被我们发现了,肯定是拒赔的。”
专车平台应尽审核义务,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机动车在未经年审和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不得上路行驶。
打车软件运营商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搭乘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车辆并受到伤害,运营商应该与司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索赔的依据必须符合保险合同内容,如果车主购买的是针对非营运车辆的保险,那么从事营运行为而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