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有哪些办法
直接向专利局申请费用减缓。
费减条件: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 上年度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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