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表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表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专利审查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请求书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
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2、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4、达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实用新型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
5、附图(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实用新型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