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对其婚前财产,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否共享继承权
可以共享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律师随感
根据我国法律,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都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实践中,不平等继承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女性、非亲生子女、继父母等,在继承权上总是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对待。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提醒大家,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当事人不能忍气吞声,不加计较,必要时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秦某即是一例。只要当事人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必将会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