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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