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在全省法院推行民商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着力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
据了解,当前,陕西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剧增,办案压力大增。为此,陕西高院把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作为提升办案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提高审判效率。
《规定》明确,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简化的格式种类有令状式、表格式和要素式三类。其中,令状式裁判文书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包括小额诉讼)案件。表格式裁判文书是用表格列举的方法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的简易法律文书,及以附表列举金钱给付项目,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所涉金钱给付项目适宜用表格方式列明的案件。要素式裁判文书是对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再阐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的相关内容,而是围绕案件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主要适用于能够提炼出基本要素的类型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