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首先需要说明的第一点就是,通过遗嘱进行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
但是,由于中国人的观念,对于死亡比较忌讳,不愿意在老人健在时就讨论老人百年之后财产如何继承;有的是老人写下遗嘱,但是由于法律观念淡薄,并不知道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是需要办理公证,只留下自书遗嘱未进行公证而引发子女间对房产继承的纠纷。
如果继承人手里拿到的是自书遗嘱,涉及到关于房产的处分,但是没有经过公证,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作为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应当根据遗嘱内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将该协议进行公证。如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有异议,其他法定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根据公证的协议或判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