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国保险预防耶当中运输合同当中免责条款的书写方法,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除非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不然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出现货物问题的运货方都很难免责。还有如果情况特殊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