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我儿子是一名初中学生,今年15岁了,由于平时管教不力,去年年底他几次在上学的路上强行索要其他学生的钱财。学生的家长知道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前几天公安机关将我儿子拘留了。事发后我儿子非常后悔,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要痛改前非。请问,我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犯罪?
答:你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犯罪,应当视情况而定。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国一般采取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儿子在强行索要同学的钱财时只是使用了轻微的暴力或威胁,但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相反,如果因你儿子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造成其不敢正常到校学习,则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