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会怎样
1、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处理:
(一)、若是原告主体不适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若是被告不适格,原告应该变更被告;原告若是不愿意变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1、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意思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被告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2、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