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5、地方规章,是由有地方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②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