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了最新民事纠纷裁判规则,一共有九条。主要是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难以确定标准,但是又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一些民事案件给予其裁判规则,方便案件的解决。
最新民事裁判规则具体有哪些
1.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不当然成为实施家暴的证据
——当事人仅以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据,主张其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2.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追索抚养费属不同法律关系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与非婚生子女主张抚养费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不应一并处理。
3.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应有权就其已赔付的全部数额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4.债权人在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后,不得再撤回
——债权人一旦向债务人明确作出债务免除意思表示后,不得撤回。债务免除行为本身的无偿性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5.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一方,仍负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一方违约后,对方仍负有基于诚信原则的合同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6.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未竣工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原则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尚未竣工且未经验收,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提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的,一般应予支持。
7.决算确认书中工程造价范围约定不明时,如何解释
——竣工决算确认书中确认的工程造价是否包括外委分包项目,当事人理解有争议的,应依《合同法》规定进行解释。
8.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的补偿款,不属于投资效益
——地方政府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增值部分的补偿。
9.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对外发包集体土地并非当然无效
——未经或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而签订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不能对所有案件简单机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