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能否一裁终局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是不能一裁终局的,劳动纠纷仲裁只有下列情况的才会采取一裁终局: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是不能一裁终局的,劳动纠纷仲裁只有上诉的两种情况的才会采取一裁终局。如果遇到了什么难以处理、无法忍受的情况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