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
(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