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淫 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 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 荡形象;
3、淫 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 技巧;
4、具体描写乱 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 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 亵性描写。
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至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