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水利变压器、电力设备遭破坏,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119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犯罪分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水利变压器,价值数额大,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犯罪分子被抓获归案后,积极退赔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判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能通过积极的向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减少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是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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