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视频显示,一光膀男子持刀在人行道上快步行走,见人就用刀砍向对方脖子,视频显示至少有两人被砍。另有现场照片显示,多人颈部受伤流血,倒在地上。
目击者表示,受伤者中有接送孩子放学的老人,也有过路的年轻路人。“男子打着赤膊,见人就‘抹脖子’,看样子像是精神不太正常。”
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现场被伤的9名群众随即被送往大同市三医院救治,目前均无生命危险。
根据初审,犯罪嫌疑人侯*祥系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事发当天中午曾独自喝酒一公斤,经血液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4毫克/毫升。目前,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砍人应属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即故意伤害。
1、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