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供给打工人员的食宿能否算作工资
一般来说,提供食宿如果没有提前明确约定在工资中扣除所需费用,就应该理解为单位免费提供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并不应算在工资里面。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般来说,提供食宿如果没有提前明确约定在工资中扣除所需费用,就应该理解为单位免费提供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并不应算在工资里面,而且提供食宿所需数额也难以计算,必须明确规定。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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