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伤情急口头分家产身体复原未再立遗嘱过世后子女继承起争执
家住怀柔区的张-力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母亲已经去世。去年4月,张-力73岁的父亲被车撞伤,伤势严重。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他对陪同的张-力说,如果自己有个三长两短,就把他的全部财产留给张-力。当时有司机和其他两个本村的人在场。
后来经过抢救,父亲康复出院了。但在上个月,父亲因脑血栓抢救无效去世,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言。
最近,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兄妹三人发生了矛盾。张-力认为,应当按照父亲的口头遗嘱办理,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自己。但是张-力的兄妹声称:“当时我们并没有在场,谁知道爸爸究竟是怎么说的?遗产就应该平分!”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力到司法所咨询:父亲口头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司法解答:
怀柔区司法局九渡河镇司法所所长蒋*生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无论张-力的兄妹当时是否在场,因为张-力的父亲在康复后完全可以立书面遗嘱,所以其口头遗嘱已经失效。但实际上他并没有立书面或录音遗嘱,所以现在兄妹三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平分父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