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有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运输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1、2、3、4)。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承运的每一批甲方货物都由乙方负责承担运输风险。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帐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帐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符合税务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5)。
第六条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
第七条运输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第八条运输方式 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
第九条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帐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 (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到位。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应在一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如果继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收条或单据给乙方。第十条产品防护 1.产品装卸过程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产品上坐、躺或放置其它重物。
2.装卸过程,发生产品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品管部门对跌落产品进行重新验证。 3.承运人必须盖好防护用品,做好产品的防雨、防潮。 二、托运方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
三、 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一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它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它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