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32、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4、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5、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