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基本原则
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
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
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五)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的内容为您提供了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特殊或复杂,以上不能完全解答您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一对一律师咨询,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