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林,15岁,在一次游戏厅中玩游戏时,见吧台管理员处有大量现金,临时起意,偷偷的溜进柜台内抓了一把往外就跑,不想被两个人迎面堵住,情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伤一人,后被众人抓住,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受伤的人因伤到胸部造成血气胸,并留下了后遗症。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而此时小林的父母却认为:孩子只有15岁,他只是盗窃,而他的年龄因不满十六周岁,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为此向律师咨询。
律师解答:
实践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虽然因其年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正在实施犯罪,或者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为了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导致伤害他们致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是故意采取杀人的行为,此时犯罪行为发生转化,这时会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来定罪处罚。
本案中,小林最初的的行为是盗窃罪,但是其在逃跑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并导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本案中,公安、检察机关的做法并无不妥。
后语:最终小林的家长委托律师为小强辩护,并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医疗等费用。使小林最终的量刑得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