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生产有害食品提供便利条件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为他人生产提供便利的,可以按共犯进行处理,依据生产情节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认证流程怎么走
1、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
2、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3、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4、提交材料(QS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5、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6、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7、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8、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
9、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0、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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