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规定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那么无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规定?
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却并不一定支付对价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不平等的对价关系,所以在对待无偿单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时,应有特殊的处理,而不应机械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我国立法中关于无偿合同的规定都是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
如《民法典》第660条规定:“”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只有我们清楚的了解了无偿合同的违约责任的一些规定,我们才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