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必须需在上市公司之间吗
不一定,也可以收购未上市的公司。
依收购人是否为多数,可将其分为独立收购人和多数收购人。独立收购人又称为“单独收购人”或“单一收购人”,独立收购人与其他收购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协同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收购。共同收购人是指相互合作或者协同收购上市公司采取一致行动的人,共同收购人又称为“一致行动人”,对于共同收购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持股数量。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在法律中的规定并没有说明收购必须要在上市公司之间,如果自己满足收购的条件的话,即使是一个人照样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之后,自己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