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行为是如何的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存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其实提存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种对于债务人在债权人手中关于债务的一个担保行为,但是却又是有不同效力和行为的,关于流程和详细的介绍,小编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写的很清楚了,那么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什么其他需要,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多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