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发给谁就属于谁所有;从发给之日起该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再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以后伤残者如果亡故,则这部分抚恤金就成为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需注意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享受抚恤金和补助费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保险金分为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两种情况。二者在继承关系中也有着显著差异。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处分,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