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法院责任如何承担
目前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有限的制约,人民法院只能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不返还强制执行其返还。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判决确认。
在执行回转中,回转义务人死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产继承人是被执行人。
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原财产的受益人是财产回转义务人,回转的义务人以原财产受益的份额为限。是单位承担回转义务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当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使执行回转有了根本保障。
但并不是所有的司法赔偿都属于执行回转的范围,根据执行回转的前提要求,执行回转的司法赔偿,仅限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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