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注意内容有哪些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注意:
一抵押的房产不是下列的不得抵押的房产: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4、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房产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三、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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