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夫妻间借贷关系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
2.相关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
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
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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