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本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