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
1.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第10条规则了以下四种景象:
(1)重婚的。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爱人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联系状态下的人,包含挂号成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吊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含两种行为方法:一是法令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爱人者虽未与别人挂号成婚,但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联系的。我国《婚姻法》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包含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含一切直系血亲,没有代代的约束;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没有清晰规则法令拟制血亲之间能否成婚,但清晰规则,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的有关规则。由此能够揣度,《婚姻法》制止直系血亲成婚的规则,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并且从伦理道德和法令精力来看,不管该拟制血亲联系是否免除,都应该归于制止成婚的规模。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需没有三代以内旁系天然血亲,不在制止通婚之列。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婚姻法》对“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没有清晰罗列,而是选用概括性的规则。经过我国《母婴保健法》能够得知,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峻的遗传性疾病,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形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生活能力,子孙再现风险者,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流行症,指《流行症防治法》中规则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流行症。三是有关精力病,是指精力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力病及其他重型精力病。
(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则,成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则了受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婚姻吊销恳求权的行使期限
1.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权的行使期限,《婚姻法》没有规则,但是根据《婚姻法解说(一)》第8条的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假如恳求时法定无效婚姻景象已经消失,法院不予支撑。”可见,当事人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必须在法定事由消除之前提出。此外,《婚姻法解说(二)》第5条规则:“夫妻一方或许双方逝世后一年内,生计一方或许好坏联系人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则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所规则的恳求权人行使宣告婚姻无效恳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间断、间断、延伸之景象。
2.《婚姻法》对撤销婚姻的恳求权行使期限规则为一年。该法第11条规则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条所规则的受胁迫方行使恳求撤销婚姻效能恳求权的一年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发生间断、间断、延伸。在《婚姻法》规则的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假如没有提出恳求撤销婚姻效能的恳求,就会失掉提出恳求撤销婚姻效能的权力。
(三)婚姻无效、婚姻吊销恳求权人
1.根据《婚姻法解说(一)》的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系人。好坏联系人包含:(1)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2条的规则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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