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它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3、安置补助费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人均)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4≤补偿倍数≤6)
(1)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x补偿倍数≥15时,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总安置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15
(2)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x补偿倍数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总安置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X该公顷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备注: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该标准。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