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有效力吗
我国法律对单位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这与在求职节目上,单位发出的录用承诺有相同之处。只是在理论界大都认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属于《民法典》上的承诺。但无论是把它看做是要约,还是承诺,录用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规定。但是,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根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签订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环节。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邀请,往返的几次要约,最后承诺。要约一旦做出,则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诺一旦做出,则合同成立,一方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是把录用通知书看做是要约,还是承诺,录用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录用承诺有法律效力。而公司的录用承诺往往针对求职者的求职愿望,希望求职者到本公司工作,是一种要约。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的免费法律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