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江屯镇、宾亨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十类区片区片范围:横山镇、古水镇、排沙镇、潭布镇、坑口镇、五和镇、木格镇、洲仔镇、螺岗镇、北市镇、赤坑镇、石咀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