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的对策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注意事项:
1,申请期限: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2,申请对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申请形式:书面申请;
4,申请要求: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受理期间: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复核期间: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