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并不知情也并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在法律上讲,并没有清偿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际上可以看到,法律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认为该债务是为了维系婚姻关系的稳定,以及家庭的发展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并不需要进行共同承担, 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咨询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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