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债和付款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债和付款算是共同财产吗?老公于今年3月份以个人名义贷款登记一处房产,今年5月份我们登记结婚,由于他家经济条件不好,首付款是向他亲戚借的。婚后贷款也由我们共同承担,现已开始还款。8月份出台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我们本想去在房产登记上加上我的名字,但银行以诸多理由拒绝办理。请问还有其他办法证明是共同财产吗?比如他向亲戚打的借条(借条日期是婚后打的),如果写一份共同财产协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景德镇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债和付款的房子,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