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在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丈夫和妻子用以维持共同生活或家庭在农村承包业务和夫妻从事生产和管理活动,都属于家庭共同分享利益。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家庭财产的增加,为了共同过上更好的生活,夫妻通常会将剩余的家庭财产用于投资。因此,当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诺会有相应的争议,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2、丈夫和妻子从事生产和管理活动,但家庭分享利益。
由丈夫和妻子组成的家庭是法律意义上的社区,因此即使丈夫和妻子不参与生产、手术的收入或利益也由家庭共享或实际用于共同生活的丈夫和妻子。它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或财产相互所有,协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果一方从事自营职业或者从事合同业务,收入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由夫妻共同进行财产承担。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