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时效是多久?
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2、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3、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4、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
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后怎么办?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哪些情况下施工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需要完成备案,按照最新规定,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发包方带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合同中的内容条款应当和招投标文件中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