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表是怎样的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备案号:
原许可人名称:
原被许可人名称:
原许可使用合同起止日期:
代理组织名称:
申请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变更项目可以是“变更许可人名称”、“变更被许可人名称”。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申请项目的证明文件另附。
5.共有商标许可变更,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