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然后如果业主发现自己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该怎么处理?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