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山东师范大学语言学学士(英语专业八级),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学者型律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英语语言功底,丰富的诉讼论辩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谙熟国际法律、惯例和亚洲与欧美国家的法律和判例,特别对公司的发展和法律风险防范有独到研究;受聘担任多家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国家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数百起国内外经济案件;专业诚信、思维缜密,勤勉敬业,总是对项目和案件进行整体规划、谋略,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战略分析和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