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愈加被人们重视,但是也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个人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稍有不慎个人信息就会被曝光。基于这些背景,我国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来保护个人信息,但是有的情形下除外。
一、哪些情形下网络个人信息不被法律保护
1、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2、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3、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4、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5、非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6、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二、哪些情形下网络个人信息被法律保护
《规定》第12条在利用司法手段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作出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