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其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新疆律师收费标准
1、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2、其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以上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按500-4000元收取。
(2)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由法律服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以下费率分段累计收取法律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值 收费比例
10万元及以下(含10万元) 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3%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2%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1%
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0.8%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执行和申诉再审,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以内由委托双方协商具体收费标准。但不能高于政府指导价。
2、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以及上述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4、禁止以上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知识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
1、收费项目
2、收费标准
3、争议标的、
4、收费方式、
5、收费数额、
6、付款和结算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等。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